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06来源:本站浏览人数:3093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卫财发﹝2018﹞117号)要求,做好我院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使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有序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浪费的总体要求,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资源,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廉洁型单位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本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本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规范,应改尽改。将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配备公务用车范围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三)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三、组织机构

为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栾  枫

副组长 :徐  勇

成   员:石  薇、王国丽、张玉香、付文科、乔  军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车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财务科负责报销审批,总务科负责燃油保管,纪委负责监督车改方案的推进落实。

工作职责:

(一)明确责任。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健全制度。结合此次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院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财务审批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为全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公务用车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主要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和、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二)时间安排

10月31日16:00时,对车辆拟取消车辆进行封存停驶,

封存地点是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车库,在纪检监察科的监督下进行封存。(按要求备齐取消车辆的机动车行车执照、各类保险单等相关材料,车辆无违章记录,年检及保险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满足过户或报废条件)。

五、具体措施

(一)制定公务出行费用报销办法。职工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凭据报销和包干方式报销两种方式,原则上两种方式合计每人每月报销限额为300元。报销办法执行《哈尔滨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附后)。

(二)核定保留车辆,规范处置取消车辆。根据突发医疗事件救治任务的紧急性、医疗保障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特殊性,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必须保留突发应急医疗救护、下乡义诊、下乡督导、交换文件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医院所有车辆统一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统一调配使用。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停放管理制度,原公务用车封存直至报废为止。

按规定将核定取消车辆上交市卫计委车改办,剩余取消车辆按照《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1〕10号)有关规定处置。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内部转岗方式安置在编在册司勤人员;

六、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起执行。

 

附件:1.事业单位参改车辆统计表

2.事业单位参改司勤人员安置情况表

3.事业单位参改人员情况统计表

4.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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