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车改后公车使用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9-06-04来源:本站浏览人数:2855

各科室:

为配合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请各科室参照执行。

一、公务用车原则

原则上因公外出办事的医院工作人员不使用医院现保留的公务用车,应以报销交通费的方式外出办理公务事宜。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报销标准按每公里2元执行,具体往返里程数以互联网(手机)导航地图软件计算。原则上每名职工每月外出办公交通费不超过300元。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审批后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度予以报销。

三、公务车使用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使用公务车:

(一)发生重大医疗群发事件及上级指定的医疗救护任务,需要紧急派送医务人员时。

(二)日常特殊业务需要:取送疫苗、取送钱币、携带重物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及其它特殊业务需要。

(三)外出执行筛查、义诊等公共卫生任务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满足承载需要的工作等。

(四)紧急情况下开会或参加上级指派的临时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能保证时间要求的。

(五)去市政府等特殊部门需要证件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满足入门需要的。

(六)其它特殊业务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满足的。

四、因公外出需要报销交通费程序

先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出行。报销时填写交通费报销单,经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同时按照互联网(手机)导航地图软件计算往返公里数计算耗油量如实补充。

五、因公外出交通费予以报销条件

本规定予以报销的公共交通费用指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如夜间或节假日急诊患者需医护人员紧急来院参加救治可以打车来院并给予报销来院单程出租车费,返回时若符合规定时间可由医院派公务车送回。自行驾车来院的按照每公里2元标准报销通勤费用。来院前需向医疗总值班报备登记,报销时需经报备的医疗总值班签字确认。使用公务用车外出办公的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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